發問者小雨:請問當初我在別家珠寶公司購買鑽戒時,店家承諾日後可以回收鑽戒,事隔一年我要回收鑽石時,卻遭店家百般刁難,一下子說鑽石被我碰損了,不能回收,又說,買的時候付款人是我先生必須要本人親自到現場才能回收,後來我帶我先生到那家珠寶門市,門市人員又要我填寫一張『個人一時貿易申請書』還要COPY身分證字號,怎麼這麼麻煩呢?當初買的時候也沒有說回收要那麼麻煩,請問要回收鑽石一定要這麼麻煩嗎?

最佳回答:

如果店家承諾回收一定要要求店家書面保證,不能只是口頭保證。回收的條件也要在書面保證內詳細記載,例如:回收時要攜帶什麼證明?需不需要本人?是市價回收還是售價回收?如果是市價回收是根據什麼價格標準?回收是幾折?幾年內可以回收?每年是否會折損回收的折數?

另外值得注意的有一、消費者在回到購買鑽戒的商店要求回收時,店家檢查鑽戒後回覆客人說鑽石有破損所以無法回收,造成買賣糾紛。所以建議在購買鑽戒取件當下一定要要求商家用放大鏡協助你檢測這顆鑽石對照證書顯示無論尺寸規格是否相同?鑽石外觀有無破損?內含物的位置跟證書標示是否一致?等到將來要回收時才不會有所爭議,到底是自己配戴石時將鑽石碰撞、敲傷?還是購買時就已經買到有破損的鑽石。

第二、通常有回收鑽戒服務的商家,當消費者要求回收服務的時候,店家會要消費者填寫一張『個人一時貿易申請書』如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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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寫『個人一時貿易資料申報書』簡單的講,就是你賣回去給店家,因為你是個人無法提供發票,所以必需填寫『個人一時貿易資料申報書』共有四聮,所以當您填寫完個人一時貿易申報書時,對方會將第三聮『供銷售人申報綜合所得稅』給你,是需要申報綜合所得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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